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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鲁林被纪委通报
新视听济南讯 9月3日,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对商河县供销社原党委书记、县供销社理事会原主任李鲁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报。
2014年1月,孟某调任商河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均在县粮食局发放,县供销社未给孟某配备公务用车。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李鲁林任商河县供销社党委书记、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违反《济南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商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为孟某发放1000元车辆补贴,用于其私家车公务出行时的加油、维修、保养等费用支出,发放金额共计17000元。2018年12月17日,李鲁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长管,早打“预防针”,常念“紧箍咒”,让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自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要强化使命担当,不断将纠正“四风”工作引向深入,一步不松、半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