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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县原金融办主任刘春明违规从事中介活动谋利被通报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庆云县发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原金融办主任刘春明违规从事中介活动谋取私利。2011年至2015年,刘春明任庆云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金融办主任期间,先后有民营企业请其帮助筹借过桥资金。为赚取利息,刘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及亲属朋友的闲置资金出借给企业,违规获利共计50.105万元。刘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德州市纪委监委将刘春明作为损害营商环境典型进行通报,要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履职行为,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
德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刘春明等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耍特权、搞交易,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了企业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年”有关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影响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强化纠正整改,推进主体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