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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P2P 聊城“恒诚e贷”实际控制人申兰波获刑五年半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聊城市“恒诚e贷”P2P网络借贷实际控制人申兰波“跑路”后被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申兰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据检察机关指控,申兰波利用网络运营“恒诚e贷”以招标过桥资金、车辆抵押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172.37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申兰波, 1983年6月生,中专学历,山东聊城恒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聊城市冠县。2016年5月,申兰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申兰波于2018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申兰波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于2014年11月登记注册成立山东聊城恒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自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汇通物流园商贸大厦15层1508室。
公诉书显示,申兰波利用山东聊城恒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恒诚e贷”P2P网络运营工作,以招标过桥资金、车辆抵押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截止2015年12月,申兰波共非法吸收资金2172.37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04.7万元。
据悉,案发后,申兰波出逃。经被害人何某某、李某某、潘某、付某某、陆某某等人报案,申兰波于2018年2月24日13时在石家庄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申兰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申兰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申兰波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本案犯罪没有判决,应当依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判决申兰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撤销申兰波缓刑,与前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申兰波退赔集资参与人付某、龚某、韩某、潘某、张某等十余人资金损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