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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职业中专原校长肖景礼获减刑15个月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郯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郯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原校长肖景礼在临沂监狱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获得表扬奖励五次”,经法院审理“肖景礼确有悔改表现”。7月5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肖景礼准予减刑8个月。记者注意到,此前,2017年11月,肖景礼已获得减刑7个月的变更刑事裁定,两次共计减刑15个月。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肖景礼1967年9月生于郯城县,大学文化,郯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校长、郯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原校长。因涉嫌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肖景礼于2014年8月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逮捕。
据检察机关指控,肖景礼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采取虚报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21.13万元;挪用单位公款2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据悉,2006年9月,肖景礼以借款名义向郯城县中泰建筑公司经理焦保奎索要现金20万元,并为焦保奎所在公司在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1年至2013年期间,肖景礼先后4次收受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褚庄村杨某所送现金和一卡通等共计1万元,并为杨某承揽郯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服装定做业务谋取利益。2006年至2013年,肖景礼先后8次收受郯城县中泰建筑公司经理焦保奎所送购物卡八张,总价值8000元,并为该公司在工程建设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3年期间,肖景礼先后两次收受临沂新天地计算机网络公司戴某所送购物卡、香烟等共计2000元,并为该公司在电脑、多媒体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1月,肖景礼安排陈某从学校财务借款10万元归其个人使用,之后又安排陈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单位财务报销冲账。2014年5月,肖景礼安排马某从学校财务借款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之后又安排马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单位财务报销冲账。2014年5月,肖景礼安排副校长王慧田从学校财务借款3万元归其个人在网上删帖使用,之后又安排马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单位财务报销冲账。2014年3月,肖景礼在其母亲住院期间,安排马某将5000元现金送给其哥肖某,之后又安排马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单位财务报销。2013年春节前,肖景礼将学校公款4000元用于个人购买地毯,之后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学校财务报销。2014年4月,肖景礼安排马某从学校财务借款5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之后又安排马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从学校财务报销。2008年,肖景礼将其为父母修缮房屋、建房等开支的3.9万元费用在学校财务报销。2014年8月,肖景礼将其个人购买净水机的3000元费用在学校财务报销。2013年,肖景礼将其个人购买桂花的2300元费用在学校财务报销。2014年4月,肖景礼侵吞学校购买的金利来购物卡三张,共计价值3000元。2008年,肖景礼安排马某从学校财务借款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之后又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该款在学校财务报销。
此外,2009年11月,肖景礼挪用李庄镇家电产业园职工王某缴纳的郯城县职业中专沿街房购房款2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五年之后,2014年8月,肖景礼将其挪用的款项归还学校财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肖景礼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判决肖景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肖景礼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向焦保奎索贿20万元属认定事实错误,系民间借贷行为;挪用公款24万元不成立,这是王某的钱,不是公款;删帖涉及3万元,自己交待不在学校里报销,是财务人员擅自冲的账;为父母修缮房屋总价不超过2万元,一审认定3.9万元不公平。此外,肖景礼还表示将自己价值8万元的字画为协调关系送给相关领导,用于单位走访花费2万元,应相互冲抵贪污犯罪数额。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肖景礼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但在二审期间,肖景礼主动缴纳了应予追缴的剩余赃款,且其所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对所犯贪污罪从轻处罚。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肖景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