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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林金融青岛城阳门店经理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门店经理胡某某提起公诉。据悉,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79万元,因善林金融上海总部被公安机关查封,导致上述款项无法返还。案发后,胡某某经投案自首后被逮捕,目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披露的文件显示,胡某某1988年生,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李沧区, 2018年7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青岛市城阳区看守所。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胡某某在担任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门店经理期间,按照善林金融上海总部的要求,向不特定人群10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79万元,其中已兑付资金4185.3万元,给投资人造成损失2511.48万元。以上款项胡某某全部按照公司要求上交善林金融上海总部,2018年4月10日善林金融上海总部被公安机关查封,致使以上款项无法返还。案发后,胡某某主动投案。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某作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书指出,胡某某系从犯,系自首,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二年半以下,并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对胡某某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