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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侑山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提起公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山东侑山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侑山担保公司”)实际负责人崔光朋和法人代表尤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7月10日,检察机关披露的公诉书显示,2013年11月,崔光朋为非法集资,注册成立“山东侑山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8月变更为山东侑山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租赁济南市市中区刘长山路16号作为经营场所,并由尤山担任法人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据悉,侑山担保公司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以支付高息、赠送礼品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所吸收资金全部转入崔光朋指定账户,后崔光朋用于对外放贷等。截止案发,侑山担保公司共向孙某某、梁某某等62人吸收资金1295.01万元;共计返还本息149.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409.4万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735.71万元。
2015年5月4日,尤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尤山1980年12月生于济南,大学本科文化,2018年1月被执行逮捕。
公诉书显示,崔光朋1977年9月生于河南省鹤壁市,为侑山担保公司实际负责人,2016年9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4月,崔光朋从微山监狱被押回济南再审。
检察机关认为,崔光朋、尤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光朋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记者注意到,目前侑山担保公司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侑山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刘磊出资950万元,自然人尤山出资50万元。2014年9月,侑山担保公司由济南市经四路288号恒昌大厦迁往市中区刘长山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