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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一行长助理非法销售“理财产品”获刑三年
新视听讯 日前,光大银行某支行行长助理许强向该行客户推介销售某投资基金发行的“理财产品”,以超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6940万元,给银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6644.75万元。案发后许强跑路失踪,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许强在海南被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许强被法院判决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许强,1982年12生,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光大银行某支行行长助理。2017年5月26日,许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同年5月31日在海口市滨涯路星光假日酒店被抓获归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许强在担任光大银行某支行行长助理期间,为挣取高额中介费,参与推介销售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华融普银投资公司”)对外发行的“理财产品”,以投资“岚临高速公路基金”等项目为名,以年化投资回报率11%-12%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6940万元,收取提成215万元,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6644.75万元。
“2013年初,‘宜信财富’的杜某找到我让我给她介绍客户。当时我在光大银行一家支行担任行长助理,有的银行客户愿意做理财产品,我就把客户介绍给杜某。我给杜某介绍了王某、刘某等十人左右,共买了大约一千多万元,在光大银行我的办公室签的合同。”许强供述,“这些客户都是我在光大银行日常工作中认识的,签合同时有时是我和客户双方,有时杜某也在场。我没有去过华融普银投资公司,对其经营状况不了解。”
据多名投资人反映,他们均属于光大银行的贵宾客户,“跟许强比较熟悉”,多次在光大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 “当时认为买的是光大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在出事了才知道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
“我们被光大银行的行长助理许强给骗了。2013年8月份,许强给我和我老伴打电话叫我们到光大银行,让我们投资岚临高速项目股权投资基金,许强说这个项目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因为我们是银行的老客户照顾我们才推荐给我们的。企业是央企,安全无风险,比银行柜台投资还保险。”投资人王某陈述,“之前我们一直在光大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属于贵宾客户,我们跟许强都比较熟悉。许强帮我们填的合同,最后我签的字,就在许强的行长办公室签的协议。我们投资了110万元,当时许强跟我们承诺年化收益率11%,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连本带息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许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返本付息为诱饵,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许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许强非法所得215万元提成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