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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推行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

9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省内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济南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截至目前全市注册登记数量480余万辆,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有效遏制火灾隐患,为人民群众构建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法规条款共21条,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严把生产销售关口,明确了在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加强使用环节监管,聚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造成的源头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规范停放充电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充电的区域,以及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电梯和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等行为,并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行政处罚。加强智能化管理,鼓励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行电动自行车赋码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查询、安全追溯等数字化管理功能。建立电池回收体系,针对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翻新销售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支持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对随意丢弃、翻新销售废旧蓄电池作出禁止性规定,鼓励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上,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法规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在推动降低充电费用上,为落实全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降低充电费用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其中,一方面,明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另一方面,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价格,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

在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上,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形成各级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同时,明确细化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推动实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协同监管。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按规定集中停放充电。此外,在明确物业服务人等安全管理责任方面,规定已聘请物业服务人的,由物业服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了未聘请物业服务人、实行自我管理以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明确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方面,对从事快递、外卖、代驾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租赁等企业,也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济南既有住宅小区共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40余万个,已提前完成两年内建设38万余个充电端口的目标任务,基本满足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

法规实施后,一方面,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同时,针对空间资源紧张的小区,利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沿街道路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鼓励各区县联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引入占用空间小、简易方便的共享充换电设施,为既有充电端口提供有效补充。

另一方面,做好结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为员工电动自行车“满电回家”提供便利。此外,发放财政资金补贴,组织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济南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进行现场查验,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作者:邢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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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德梅    责任编辑: 许润桐     值班主编: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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