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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启申请受理
关于济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顺利推进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公积金中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范围和申购程序的通知》(济建发〔2025〕15号),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售范围
保障性住房面向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相关区”)范围内就业的城市工薪收入家庭及引进人才供应。
二、申购条件
(一)城市工薪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籍,其中具有两县居民户籍的,还需持有相关区范围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相关区内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或已办理退休;具有相关区常住居民户籍且经认定为济南市城市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可不受就业及养老保险缴纳条件限制;
3.申请人家庭(包含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相关区无自有住房。
(二)城市引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相关区居民户籍或持有相关区内派出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相关区内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经认定的D类(含)及以上人才(含紧缺型人才);
4.申请人家庭在相关区无自有住房。
三、认定标准
(一)申请人家庭应当确定1名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自有住房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不含农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依法取得的住房。
(三)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指申请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收入以民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四)相关区注册的单位包含依法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等。
四、优先保障原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按项目进行摇号,并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列入摇号优先组:
(一)符合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标准、生育二孩及以上,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等依法依规应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经认定的D类(含)及以上人才,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
(三)在轮候期内保障性住房项目轮空2次以上的家庭。
五、申购程序
(一)建立轮候库
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配售制度,按照以下程序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1.日常申请。申请人通过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基本信息,提出轮候申请并填写房源需求意向调查,同时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婚姻、住房等相关材料,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和授权核实信息。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
2.审核入库。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联网比对方式,完成对申请家庭的资格核准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准予入库通知书,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或申请材料不全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反馈说明原因。
(二)项目认购登记
保障性住房可采取预售或现售方式组织配售,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供应。
1.制定配售方案。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配售方案,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并确认可售房源后,按照商品房销售相关规定及我市有关调控政策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2.发布认购通告。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后,项目实施主体向社会发布项目销(预)售通告。通告应公布项目实施主体及销售应明示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位置、户型面积、房源套数及套型、预测销售均价、项目配套情况、计划交付时间等信息,并同步公布认购意向登记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3.认购意向登记。轮候家庭按照通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认购申请,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应同步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一定额度的认购金。经确认后作为该项目认购登记家庭的,纳入项目摇号排序库,有贷款需求的按规定申请由相关银行机构预审住房按揭资质。摇号排序分组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同时参与认购多个项目的,需按项目缴纳认购金。
(三)摇号选房
1.摇号排序。根据有关规定及配售方案,项目实施主体对进入项目摇号排序库的家庭组织排序。保障性住房按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列入第一批摇号范围。保障性住房摇号排序应由公证部门全程公证,摇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选房确认。摇号结果公示后,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并组织申请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选房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申请家庭现场选房后通过系统确认,该家庭其他项目的认购资格予以取消,已缴纳的认购金由相关实施主体返还。
(四)签约入住
1.签订合同。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与选房家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组织购房家庭缴纳购房款,按程序办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合同应载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时正在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在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政策性住房退出协议。
2.交房入住。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通知申请家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申请时正在承租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在办理交房前完成政策性住房腾退手续,凭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办理交房手续。
六、其他事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中应载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