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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岭矿业一号煤矿出纳员冯俊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获刑两年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出纳员冯俊杰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37.39万元占为己有,并拒不盘点上交,还挪用本单位资金66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冯俊杰被法院判处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7月11日,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原一号煤矿出纳员冯俊杰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于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淄博市看守所。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俊杰利用担任滨岭矿业一号煤矿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37.39万元占为己有,并拒不盘点上交,构成职务侵占罪;冯俊杰挪用本单位资金66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审理认为,冯俊杰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冯俊杰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6月27日,法院判决冯俊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冯俊杰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冯俊杰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扣押在案的冯俊杰职务侵占罪的涉案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挪用资金罪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