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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微企业两类贷款可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6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龙训、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霍成义介绍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金融支持工作情况。

董龙训回答关于延期还本付息方面的提问时指出关于“应延尽延”,是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只要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就应该予以办理。过去在执行3月份出台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过程中,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反映,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延期要求政策落地可能有一些障碍,所以这次政策明确提出“应延尽延”。

之前已经延期过的普惠小微贷款,延期后的到期日只要在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如果企业有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还可以再次延期。

另外,除了普惠小微贷款之外,对于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企业来说,企业在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时,需要履行以下几方面义务:第一个是享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贷款中涉及担保的,企业需要与银行、担保人等进行协商处理,确保担保关系在法律上继续有效,避免银行债权悬空。第二个是企业要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第三个是企业应向银行提供稳岗承诺书,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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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