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东要求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实施工程,明年12月底前开展验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1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实施范围。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由县级政府科学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户认定标准。(各市政府负责)

(三)实施比例。各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指标和比例。(各市政府负责)

(四)实施进度。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并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其中,2020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组织方式

(五)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应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应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农民共建、共管、共享。市级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统筹推进和督导检查职责。县、乡两级具体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组织实施,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通户道路硬化,做到群策群力、互帮互助。(各市政府负责)

(七)因地制宜,突出实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明确技术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穿越村庄宽度4米以上的村内干道,应采用“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的规范管理模式;连通农户道路的硬化,可以由村级组织牵头,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用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八)调查摸清实际情况。各地要对村内道路状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通户道路工程量,实行一村一策,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各市政府负责)

(九)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验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村民的监督作用,确保建成群众满意工程。(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协调配合。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工作格局。其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监督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全面推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他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突出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的有关内容,指导农村通户道路绿化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统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其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基础设施的衔接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农村通户道路硬化支出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与通户道路硬化紧密相关的砂石料厂和拌合设备场站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建立以市、县级为主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市、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各市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督导落实。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负责)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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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