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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高洪东贪污受贿获刑四年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武城县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高洪东私下行文确定自己为武城县中医院首席专家,在不坐诊、不手术、不参与业务、未履行首席专家任命程序的情况下贪污公款72.1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高洪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高洪东,1966年6月出生于武城县李家户镇巩庄村,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案发前担任武城县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高洪东1990年7月进入武城县人民医院担任临床医师,2005年3月任职武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2011年12月任职武城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13年3月担任武城县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高洪东于2019年3月被留置,6月13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1月份,高洪东利用担任武城县中医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私下行文的手段确定自己为武城县中医院首席专家,并重新制定首席专家工资核算标准。2012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高洪东在不坐诊、不手术、不参与业务、未履行首席专家任命程序的情况下,按照首席专家标准领取工资,贪污公款共计72.12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9年期间,高洪东利用担任武城县中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高洪东被查实的5笔受贿事实如下:收受济南陶正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车某和业务员崔某购物卡6张,面值共计6000元;收受武城县中医院洗衣房承包人王某现金8次,共计16000元;收受武城县中医院碎石科承包人任某现金2次,共计4000元;收受武城县中医院眼科主任李某现金7次,共计15000元;收受德州泰康药业公司业务员赵某现金10次,共计10000元。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高洪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高洪东应数罪并罚。高洪东系被办案人员从武城县中医院办公地点带离,归案后如实供述贪污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据此,法院判决高洪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高洪东退缴的赃款77.2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