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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前保险业务员王丽娟诈骗保险费3.6万元落网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某支公司保险业务员王丽娟在离职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继续骗取保险公司客户保险费3.6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王丽娟被法院判决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王丽娟,女,1967年1月生,中专文化,曾担任人保寿险某支公司保险业务员,2018年9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丽娟于2009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人保寿险上述支公司担任保险业务员。在此期间,王丽娟曾为某建材制造公司办理职工团体意外险,以及为王某的母亲办理人寿保险。
2017年7月份,王丽娟隐瞒自己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的情况,仍然以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员的身份同上述建材制造公司的总经理陈某商谈该公司年度职工团体意外险的购买事宜。2018年7月11日,陈某通过农业银行账户向王丽娟转账28000元,王丽娟收到该笔保费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帮上述建材制造公司购买保险,而是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及生活花销。
2017年9月份,王丽娟隐瞒自己已从保险公司离职的情况,仍然以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员的身份同王某商谈其母亲的人寿保险续保事宜。2018年2月11日,王某通过农信社账户向王丽娟转账8000元,王丽娟收到该笔保费后并未将款项用于帮王某的母亲购买保险,而是用于偿还私人债务及生活花销。
对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丽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保险费3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王丽娟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王丽娟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王丽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改判。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丽娟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