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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裕达担保公司法人董敏航集资诈骗2909万元被公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对山东裕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裕达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敏航提起公诉。据披露,董敏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2909.05万元,经该公司业务员朱某报案,董敏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已被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披露的文件显示,董敏航1976年生,高中文化,裕达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伊川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敏航于2015年8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17年2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经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董敏航为非法集资,与他人在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万达广场帝景苑1号楼120室注册成立裕达担保公司,后伙同张某某、岳某某等人,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假借河南省伊川县多家公司为借款人,以裕达担保公司为担保人,采用高息返利为吸引手段,通过安排业务员上街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后董敏航未将吸收款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12月13日,裕达担保公司业务员朱某因无法与董敏航、岳某某等人取得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司法审计,截至2014年12月23日,裕达担保公司与张某某等131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634人次,累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金额5663.05万元,实际借款本金2909.05万元,返还本金1093.9万元、利息228.55745万元、礼品折现13.35925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与返还差额为1573.2333万元。
据悉,2015年8月23日,董敏航向公安机关投案。但案发后,董敏航仅退赃9万元。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董敏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据此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