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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医院医疗过错侵权遭起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千佛山医院在支架植入手术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支架导引导丝在病变远端出现过度扭曲并断裂在主支管腔内,被患者诉上法庭。因医疗过错构成侵权,千佛山医院被法院判决赔偿患者损失12.75万元。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张绍军(化名)2014年4月在千佛山医院行支架植入手术。同年5月,张绍军再次入住千佛山医院,发现病变较前加重,植入支架导丝退出后,发现导丝远端断裂在主支管腔内。
经法医学鉴定,千佛山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情况,导引导丝在病变远端出现过度扭曲的情况应属医疗过错,与导丝断裂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为,千佛山医院在对张绍军实施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医疗过错与导丝断裂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委托的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绍军目前导丝断裂并残留在左冠状动脉回旋支管腔内,构成九级伤残。对此,千佛山医院主张该鉴定意见没有医学依据,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千佛山医院虽然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的证据;且该鉴定意见并无不当,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由千佛山医院对张绍军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千佛山医院赔偿张绍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0.75万元。
“千佛山医院的医生作为专业从事心脏手术的专家,应当对复杂病变有充分预估并准备紧急救险措施,但千佛山医院却以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对。千佛山医院的医生在手术中发现后,并未告知患者及家属,径行进行手术,强行将导丝拽断,最终导致导丝断裂的结果。”张绍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千佛山医院因其医疗过错,给张绍军造成人身损害,不仅导致残疾,且因心脏异物留存给张绍军带来心理压力增大、内心恐惧不安等负担,生活质量严重下降,张绍军要求千佛山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调整千佛山医院赔偿张绍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合计1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