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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山东丨养老配套设施应建未建 将由民政牵头联合执法
记者 董昊骞 济南报道
1月21日,《问政山东》栏目播出,山东省民政厅接受现场问政。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2014年和2016年,山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都提出,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5月发布实施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但2019年就已竣工的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星光清水湾小区却一直没有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据记者了解,星光清水湾小区属于应建未建。
除了应建未建,聊城星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另一个项目——大胡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房也一直没能利用起来。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并同步移交民政部门。而聊城市经济开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移交工作他们整个开发区都还没开展。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区内也还没有成功移交过一例。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表示,相关文件之所以对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做出硬性的规定要求,考虑有三: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山东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是1350万,老龄化程度高出了全国5个百分点,因而要强化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次,居家社区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的基础;最后则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对于聊城星光清水小区问题,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学峰回应称,他们将了解该小区为什么没建设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如果没建,将会配建或调剂,达到养老配套标准。同时,联合相关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现场核实,了解原因,制定方案,连夜进行整改。
对于大胡小区,也将尽快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已经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但却一直没利用起来的,争取一个月内解决好此事。
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也表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尽管涉及政府的若干部门,但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因而,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和其他部门主动对接,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