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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青岛生活垃圾分类办法下月6日起施行 个人"乱投"最高罚200元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1日正式公布,2020年1月6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对于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青岛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办法》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也将处于10万元罚款。《办法》同时规定,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