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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35年底前建立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10月14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对《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今年9月12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并于9月25日以第296号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政府规章的出台,是济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度支撑,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济南统筹谋划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建设应急避难场所630处,面积达2100余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为泉城人民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办法》共27条,涵盖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全链条、各环节,既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又充分结合济南实际情况,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三个聚焦、三个构建”特点。
聚焦“科学布局”,构建总量充足、覆盖全面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规划是前提,布局是关键。《办法》从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场所选址、明确建设标准等3个维度作出制度性安排。
聚焦“规范管理”,构建权责清晰、动态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应急避难场所“建得好”更要“管得好”。《办法》通过厘清多方责任、细化管护要求、强化动态监管等3个方面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常态化保持良好备用状态。
聚焦“高效应急”,构建快速响应、保障有力的启用处置流程。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避难场所的快速启用和高效运转,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办法》通过规范启用程序、强化生活保障、完善临时补充机制等3个方面建立了全流程应急处置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办法》规定,济南构建“总量充足、布局合理”的避难场所体系。
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构建多层次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济南目前有应急避难场所600多处,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为进一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规划拟于今年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该规划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拟通过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评估与标准化改造、加强室内型和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老城区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化建设等4项重点任务,在2035年底前建立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相适应的五级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常住人口人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达到3.0平方米。
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充分利用公共设施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例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指导公园绿地、体育部门指导场馆,形成“行业监督指导、属地管理落实、产权人具体负责”的责任链条,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契合区域实际需求。同时,济南也将坚持“平急结合、平急两用”理念,遵循总量够用、既有尽用、新建赋能、共建共用和区域协同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需要,统筹利用各类应急避难资源合理建设,强调既要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避难需求,也要防止造成资源浪费。
严格遵循建设标准,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在建设标准与参与机制上,济南将严格落实《办法》要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设计、建设、改造全过程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设防要求。新建应急避难场所要与新建城乡公共设施、场地空间、住宅小区、园林绿地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到规划先行、标准先定、建设同步、管理衔接。同时,注重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以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管理,不断丰富建设主体,推动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为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支持。
此外,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目前,泉城公园、花圃公园、英雄山赤霞广场、森林公园、百花公园等5处市属公园景区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绿地资源、基础设施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担负应急避险职能。一方面,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规模,加强与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建立起灾时“统一调配、随时调拨”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同时,将应急设施保养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聘请专人定期检修,确保遇有险情,全面顺利启用。另一方面,指导督促市属公园景区修订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气象变化、灾情预警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遇有险情,能够快速处置、有效处置。在强化应急教育上,济南充分发挥“公园+”宣传主阵地作用,聚焦“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综合采取举办专题培训、发放宣传刊物、播放科普视频、组织预案演练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素质能力提升活动,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者:邢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