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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部门发文,推出8项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投标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8项措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这些重要举措包括:
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优化采用通用技术的简易工程评标方式。招标人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简易工程项目或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弱化资信评审因素,降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门槛。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款项支付保障。明确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对于政府采购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强化国企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招标人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按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鼓励总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依法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此外,文件还规定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优化交易服务保障、包容审慎监督执法、推动纳入国企社会责任考核等措施。比如,加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交易服务保障水平监测,在电子交易系统“企业注册”环节增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登记识别;研究推动将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内容等。
名词解释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指参照上述标准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民营企业:泛指民营经济组织,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对符合技术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调整与评审,最终选择最低评标价的评标方法,主要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标准统一的招标项目。
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按照一定比例将采购项目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确保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记者 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