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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启动2025年度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申报 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为引导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开始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奖励金额从2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根据《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指用于激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创业投资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已获国家及省相关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牵头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及“链主”企业;省级以上人才创办的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主要产品(服务)并突破了卡脖子技术的企业;其他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
按照规定,对于新设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奖励200万元;2亿元(或等值外币)为一档,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大型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符合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和特大型机构落户奖励条件的,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类申请。对于投早投小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多轮次接续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同一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可合并计算;同一机构管理多只创投基金,分别第一次投资我省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分别申请一次投资奖励。(作者: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