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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绩单来了 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12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侯翠荣介绍了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对于准确判断济南市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普查领域、普查内容方面都有所增加,污染物核算方法和核算系数更加科学合理。可以说,这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
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庞大工程,也是一项复杂工程。这项工作历时三年多,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21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6344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2832人,填报普查报表30多万张,普查信息近770万条。
我市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实现普查过程信息化全覆盖。开发了“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系统”、“清查审核修改辅助工具”等,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效率。针对普查数据采集、填报、汇总审核过程中面临的数据质量风险及易存在的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数据审核与质量提升工作,确保了普查数据质量达标。2020年4月16日-17日,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整体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我市荣获全国表现突出的集体6个,表现突出个人27人;山东省表现突出集体15个,表现突出个人63人;获得全国、山东省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一名。我市数据质量控制、辅助软件研发、技术报告编制等工作先后得到了省普查办、国家普查办的充分肯定。《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得全国优秀技术报告一等奖以及山东省市级优秀技术报告一等奖;《济南市平阴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获得山东省县级优秀技术报告一等奖;《瀛汶河徐家汶断面水质异常波动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被评为山东省优秀专题报告。
此次普查围绕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打赢济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末,全市普查对象数量15745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8250个,畜禽规模化养殖场1490个,生活源577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9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5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35.24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17.67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1.55万次。水污染物排放方面,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58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38万吨,总氮排放总量为1.25万吨,总磷排放总量为665.86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0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1.88万吨,颗粒物排放总量为4.7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6.42万吨。
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下降39.6%、78.2%、29.9%和5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84.5%和35.3%。虽然两次普查口径有所不同,但在产生量成倍增加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量显著减少,说明我市近年来主要污染治理效果显著提升。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紧贴济南市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为用而查,边普查、边应用,利用普查数据为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过程中,济南市及各区县普查办严格按照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符合技术规定的统一要求,普查各阶段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措施。核查和数据汇总的结果表明:基础数据有据可依,核算数据准确、合理,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济南市2017年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的基本状况;此次普查数据质量准确可靠,普查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