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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
据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办学形式、设立要求、办学管理、支持政策等5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职业教育供给,支持政府、学校与企业等社会力量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
(二)办学形式。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和主要举办方式,区分不同的办学机构确定是否登记为法人机构。对设立为法人机构的进行分类登记,举办者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办学收益和结余相应实行不同的处置方式。
(三)设立要求。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合作协议的内容,政府、公办职业院校、企业参与办学可投入的资源,不同类别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的设立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等。
(四)办学管理。明确对非公资产参与举办混合所有制院校、国有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整体混合办学、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重点对二级学院等办学机构的治理结构、用人管理、薪酬管理、专业设置及招生、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提供了路径指引。
(五)支持政策。明确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驾护航。部分政策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