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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限塑令” 年底商超药店等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日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济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过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等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环节监管,严控塑料污染。

济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家、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易回收、能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快建设生态济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城市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绿色替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1.严格新上项目审查。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禁止类产品的一律不予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塑料制品质量监管。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重点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部分)》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3.加强境外输入管控。加强对进口塑料制品检查管理,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泉城海关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

1.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0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不低于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不低于70%。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

1.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对部分塑料产品率先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积极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提升绿色产品生产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替代产品应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鼓励企业建立绿色生产、采购、销售、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住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绿色包装,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收寄、配送、分拣、运输等环节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工具,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循环化封套、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填充物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优化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在写字楼、车站、机场等塑料废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主要覆膜作物播种、收获期重点开展地膜使用、回收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规范化、产业化利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道用地范围、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黄河、小清河等重点河流及卧虎山水库等大型水库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全市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各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标准建设

严格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纳入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塑料制品绿色开发设计。加强济南市塑料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可降解材料应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相关标准研制,探索打造塑料污染防治标准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山东标准”项目建设计划。严格落实星级饭店、星级民宿、A级景区评定标准中关于加强塑料污染防治等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绿色设计,提供绿色、环保产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税费政策,对纳税人综合利用废塑料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新机制,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国家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写字楼、车站和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检测与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编制《济南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目录》。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鼓励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研发,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六)广泛宣传动员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普及塑料污染危害与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深入宣传塑料治理成效和典型做法,调动全社会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宣传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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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 许润桐     值班主编: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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