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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新冠肺炎治疗用药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范围
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的公告,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等。
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如下: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 入 2020 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 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 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将于2020年11月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