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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海参养殖池塘严禁用敌敌畏等农药消毒
近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进一步推进海参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养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将池塘、沟渠积水排净,反复冲洗清除池底污物、杂物,挖出过多淤泥,然后封闸晒池1周以上,期间再次翻耕,把底层未氧化的底泥翻到表层继续氧化,使有机物彻底分解。晒池后对池塘进行彻底消毒,以杀死蟹类、野杂鱼类等敌害生物,并防止藻类大量滋生。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按45-75千克/公顷的用量施用氮磷比为5:1-10:1的复合肥进行池水施肥。可根据水色适当调整,使池水透明度保持在50cm左右,投放到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10mg/L。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