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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银座商城售假欺诈遭起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青州银座商城因销售标示信息不实的商品构成欺诈,被法院判决退还购物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经济损失。
7月1日,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2018年10月14,吕新媛(化名)在青州银座商城购买了路易乔治牌大衣等5件衣物,合计2818元。青州银座商城收款后,向吕新媛开具了印有“青州银座商城发票专用章”的机打发票三份。
2018年10月19日,吕新媛将上述所购5件衣物送潍坊市纤维检验所进行纤维含量(面料)指标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货号为S0752018的路易亚当牌宝兰色T恤粘纤含量28.5%、腈纶含量71.5%、羊毛含量0%,经检验不合格;货号为Y60-1的路易乔治牌休闲茄克羊毛含量93.3%、牦牛绒含量6.7%、羊绒含量0%,经检验不合格;货号为9D020的路易乔治牌大衣羊毛含量94.1%、锦纶含量5.9%,经检验不合格。吕新媛为此支出检验费2849元。
而上述三件商品的吊牌载明的面料成份分别为“30%羊毛、70%抗起球腈纶”,“羊绒15%、羊毛85%”,“100%羊毛”。
对此,青州银座商城辩称,吕新媛购买涉案商品的目的不是穿着消费,而是用非法手段获得赔偿谋取私利,涉嫌“职业打假”,该行为已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因此吕新媛不符合消费者的范畴,对其消费者的身份应不予认可。
“涉案商品吊牌标明的面料纤维含量与实际检验结果不一致,已被认定为不合格,构成法律规定的不符合产品标准和质量状况的情形。青州银座商城作为商品的销售者,未尽审查义务,销售标示信息不实的涉案商品,已经构成欺诈。”法院审理认为,对吕新媛提出的退还货款并赔偿商品价款三倍损失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吕新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送检5件衣物,其中3件经检验认定为面料纤维含量不合格,吕新媛为此支出的检验费中的合理部分青州银座商城应一并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青州银座商城十日内退还吕新媛上述3件经检验不合格衣物的货款1638元,并赔偿吕新媛三倍经济损失4914元和检验费170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