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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年报披露违法受罚30万元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58号》)显示,山东地矿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处罚;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处罚,总经理张宪依、财务总监薛希凤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8万元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文件显示,山东地矿2016年度亏损1.94亿元,若2017年再度亏损,公司股票将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为此,2017年9月,山东地矿拟以办公楼出资成立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增值收益的方式,使2017年业绩由亏转盈。
2018年2月27日,山东地矿原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承接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委托。2018年3月15日,山东地矿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山东和信认为,因山东地矿办公楼存在抵押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该项出资不能确认评估增值的1.49亿元收益。若此,山东地矿2017年度就会继续亏损。对于这个审计结果,山东地矿无法接受,与山东和信产生了巨大分歧。
2018年5月14日,山东地矿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年6月22日,山东地矿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后于7月19日重新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
证监会指出,山东地矿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6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山东地矿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0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1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
6月17日,证监会据此对山东地矿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处罚;对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张虹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处罚;对总经理张宪依、财务总监薛希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8万元处罚;对董事胡向东、郭长洲、万中杰、林少一和监事李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处罚;对董事何宏满、独立董事王乐锦、陈志军、王爱、监事王传进、董事会秘书马立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