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东营阳光保险车险“理赔难”吃败诉
新视听济南讯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因车险理赔纠纷被诉上法庭,该公司表示“诉讼费、鉴定费属于间接费用”不予承担,被法院判决败诉。
6月28日,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2019年2月15日,刘永胜(化名)驾驶鲁E轿车于广饶县静安路与另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刘永胜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悉,刘永胜鲁E轿车在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1万元,附加不计免赔,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经法院委托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刘永胜的鲁E轿车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确认该车辆损失价格为2.57万元,鉴定费2700元。此外,刘永胜支出施救费1500元。
对此,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表示,诉讼费、鉴定费属于间接费用,该公司不予承担。
“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主张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违反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鉴定费2700元,系查明被保险车辆损失程度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十日内赔偿刘永胜车辆损失2.57万元、鉴定费2700元、施救费1500元,共计2.99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阳光保险东营中心支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