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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学平险”理赔难
新视听讯 十几岁的在校学生投保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的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在学校玩耍时意外摔倒致牙齿脱落,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按伤残比例赔偿”为由只赔偿10%。
日前,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宋雨然(化名)2018年8月31日在人保寿险投保了学平险,保费100元,保障内容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2万元和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
同年9月27日宋雨然在学校玩耍时摔倒致牙齿脱落,入院治疗进行修复和固定,共支出医疗费5367.13元。宋雨然将保险公司诉上法庭,要求人保寿险赔付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人保寿险称其理赔标准应按伤残比例赔偿10%的请求,证据不足,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保寿险五日内赔付宋雨然医疗费5000元、残疾赔偿金2万元,合计2.5万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人保寿险负担。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规定,我公司应按伤残比例给付保险金额。”人保寿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赔付残疾赔偿金2万元,并且不应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和上诉费。
对此,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宋雨然投保时,学校仅提供一张简易投保单,保险公司并未向其送达保险条款。人保寿险虽主张应按保险条款约定的伤残比例进行赔偿,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向投保人送达了保险条款;因此,该条款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宋雨然持有的投保单背面虽注有伤残保险金给付标准,但系保险公司事先拟好的固定格式,且字体内容较小,未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作用。”二审法院认为,鉴于人保寿险未能举证证明其向投保人送达了保险条款,亦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故其提出的按伤残比例进行赔偿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当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伤残赔偿金2万元予以赔偿。
此外,人保寿险上诉主张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不应由其负担,二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裁决本案诉讼费应由人保寿险承担,因理赔产生的鉴定费亦应由人保寿险承担。
5月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人保寿险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人保寿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