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即日起济南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高峰期限行外地车

12月9日晚,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

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三、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四、“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五、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Array ( [812440] => Array ( [2] => Array ( [0] => 隧道 [1] => 高架路 [2] => 快速路 [3] => 济南 [4] => 经十路 [5] => 旅游路 [6] => 限行 [7] => 外地车 ) [4] => Array ( [0] => 新视听网站 ) ) )

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