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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6批次食品不合格 济南这几家企业上黑榜

10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总第262期)》,济南市商河县大山果蔬店、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德州市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青岛市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26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鑫昊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博兴贾春杉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东营市东营区昊欣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孟南村张振远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日照市岚山区千汇服装商场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宗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来自苏家徐四明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民笑粮油门市部销售的来自成武县大田集镇殿训养殖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日照市莒县厚民禽蛋批发部销售的笨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东营市东营区清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日照市莒县乐奇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九)东营市山东物华天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悦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日照市莒县福悦购物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济南市商河县大山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十二)东营市东营区新俊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烟台市海阳市润越果蔬超市销售的来自海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四)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巨野县董官屯镇芦庄村王端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德州市陵城区精创商储经营店销售的来自刘鹏(供货商)的生鸡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活鱼区3号吕昌征(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平度市开发区福顺肥牛火锅店销售的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小牧克四季火锅城销售的糖醋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销售的标称为桐乡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片(大头菜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四)青岛市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和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龙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德州市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莘县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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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