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济南警方发布网约房新规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约房住宿人应实名登记并“人像验证”

9月29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约房住宿行业治安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网约房经营人、住宿人进行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约房住宿行业实施治安管理。网约房的经营者是住宿经营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住宿房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互联网上发布的住宿房屋与实际提供的住宿房屋相一致。

网约房经营者应当建立必备的电子监控系统,并确保房间出入口和主要通道的全覆盖。网约房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公安机关提供的网约房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查验、登记住宿人有效身份证件,依法如实、及时报送信息。

网约房住宿人应当如实提供、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住宿信息,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网约房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网约房的住宿人应当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网络预约和入住登记;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骗领的身份证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网约房的住宿人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网约房的住宿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网约房屋。

网约房的住宿人应当配合网约房经营者进行人像验证工作。

网约房互联网服务平台、经营者、住宿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房联网服务平台、经营者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rray ( [807250] => Array ( [4] => Array ( [0] => 舜网-济南时报 ) [2] => Array ( [0] => 网约房 [1] => 住宿 [2] => 治安管理 [3] => 身份证件 [4] => 经营者 ) ) )

编辑:soul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