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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政府采购是一个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领域,请问在《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中,在规范政府采购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龙回答,山东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也已完成拟定工作,将通过九个方面采取30条具体措施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深化改革。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角度出发,瞄准痛点、疏通堵点、抓住重点,从维护好、实现好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第一,致力于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维度保障供应商平等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一是充分保障事前公平方面,今年5月底前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是充分保障事中公正。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让未中标供应商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确保事中公平。三是充分保障事后权利。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5月底前制定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引导供应商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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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