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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下月起,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罚款将加收滞纳金!

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或将成为历史。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目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低于界限,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

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等现象。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也就是说,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只是没有推行。此次,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7日下午,烟台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通知,6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将加收滞纳金。

这就意味着,从6月1日开始,如果再有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将追加滞纳金。

举例说明:

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那么从31日起,将每天加收3%,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缓交一天追加6元,以此类推,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如此一来,被抓拍后迟迟不处理,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

8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6月1日起全省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追缴滞纳金属实,但具体如何处罚、逾期时限等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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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