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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机场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鼓励即停即走

12月19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和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等六个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新标准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其中,济南火车站: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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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青草地

责任编辑:崔翠 许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