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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殴打民警 章丘法院:妨害公务 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殴打民警。近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8月,醉酒的李某手拿酒瓶走到一家面馆门口,坐在一童车上休息。面对工作人员的劝阻,李某置之不理,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离开现场的李某借着酒劲儿又返回面馆,以就餐为由拍打叫门。工作人员称面馆已打烊,并劝其离开,李某非常不满,便拿着酒瓶开始砸门。无奈之下,面馆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圣井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在依法调查过程中,李某拒不配合,对出警民警殴打辱骂,将一民警踹倒在地致使其肘部受伤。见此情景,民警果断将其制服。在带回圣井派出所调查过程中,李某仍继续辱骂、威胁民警数小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网上追逃。2021年5月,李某被抓获归案。
李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该行为发生于2021年3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照经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五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记者 冯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