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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限高杆立即拆除! 山东集中整治公路限高限宽设施
10月13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从10月13日起到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再排查、严整治”集中行动。
“再排查、严整治”分为全面摸排、分类整治、上报备查、抽查验收四个阶段,对各市辖区内限高限宽设施、检查卡点及劝返点重新梳理排查、重新开展分类整治。
根据方案,国省道和县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四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1)公路下穿公路、铁路,为防止冲撞剐蹭桥梁,确保公路、铁路行车安全而设置的限高设施;(2)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3)设计荷载标准和承载能力较低的老旧公路桥梁,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4)为满足施工作业需要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的临时性限高限宽设施。
乡道和村道限高、限宽设施,除符合以下二类情形之一、且经批准设立的保留外,其余一律予以拆除:(1)经县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评估确认,无法保证货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公路,为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2)桥梁重要部(构)件存在严重病害缺陷且达到四、五类技术状况时,为保障公路桥梁运营安全而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
检查卡点及劝返点,除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办〔1994〕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规定要求、且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予以保留,其余一律予以拆除、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