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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合改革征求意见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到20万元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车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我国车险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势在必行。《指导意见》提出,车险综合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来实施。
《指导意见》共9部分32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强化保障落实等内容。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指导意见》称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的目标
一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这些具体目标应当服从服务于总体目标。
二是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
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并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