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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再加码
为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山东省自2019年10月1日起,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涵盖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性服务等6类服务业态,与百姓日常生活质量改善和提高息息相关,也是消费转型升级的基础和关键。为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年初国家已出台创新举措,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4月1日起,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
据悉,此次政策进一步加码,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减税红利进一步放大,在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形成直接减税利好的同时,将引导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对消费者降价让利,更加有利于稳定消费预期、激活消费动能、推动消费升级。(记者 张佳伟 通讯员 孔进 赵云亮 刘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