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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华汽车违规收取购车客户6000元服务费被起诉
新视听济南讯 日前,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润华汽车”)因向购车客户收取6000元分期手续费被诉上法庭。经法院判决,润华汽车返还客户6000元服务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审判系统披露的文件显示,2018年1月,谭汝佳(化名)在山东福特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福特锐界汽车,车价款25.98万元。《汽车买卖合同》显示,分期手续费6000元,公证抵押费770元等。此外,润华汽车还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谭汝佳6000元现金,并开具收款收据。
谭汝佳认为润华汽车收取的6000元服务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将润华汽车诉上法庭要求退还。而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却表示向谭汝佳收取的6000元服务费是分期手续费,由该公司委托其母公司润华汽车代为收取。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汽车买卖合同》由谭汝佳与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润华汽车虽为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的股东,但两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润华汽车与谭汝佳不存在汽车买卖合同关系。润华汽车主张涉案6000元服务费系代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收取的贷款手续服务费,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去向,不予采信。
“谭汝佳与福特福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系汽车买卖合同关系,分期付款为双方自愿选择的付款方式,谭汝佳向金融机构贷款,汽车买卖合同的卖方作为车辆销售服务公司,收取贷款手续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法院审理认为,谭汝佳与润华汽车之间并无汽车买卖合同关系,润华汽车亦无有效证实其收取涉案款项的原因以及资金的走向。因此,润华汽车收取的6000元服务费没有合法根据,致使谭汝佳遭受损失,润华汽车构成不当得利,谭汝佳有权要求润华汽车退还并赔偿利息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润华汽车十日内退还谭汝佳6000元服务费并赔偿利息损失。